a 表中给出了给定波长范围内的辐照度,以占250nm~400nm间总辐照度的百分 比表示。为测定具体的类型UVB-313的灯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,应测量从250 nm~400nm之间的光谱辐照度。将在每一波长范围内的辐照度加和然后除以2 50nm~400nm之间的总的辐照度。 b 表中类型UVB-313灯的最小值限、最大值限是通过对不同生产批次和不同老 化情况的灯进行44次光谱辐照度测量后得到的。光谱辐照度数据适用于老化 状况在设备制造商允许范围内的灯。如果能得到更多光谱辐照度数据,限值 有微小的变化是可能的。最小值限和最大值限距所有测量值的平均值至少3 倍标准差。 c 最小值和最大值列的和不一定是100%,因为它们只表示所用测量数据的最小 值和最大值。对于任何单独的光谱辐照度分布而言,表中的波长范围内计算 的百分比的和将为100%,对于任何一种类型UVB-313荧光灯,每个波长范围 的百分比的计算值必须在表中给出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。使用类型UVB-31 3灯的光谱辐照度在允许范围内波动时,曝露结果会有差异,可与荧光紫外 仪的制造商联系索要所用类型UVB-313灯的详细的光谱辐照度数据。 d 来自于CIE No.85:1989出版物中表4的数据,是在空气质量为1.0、在标准 温度和压力下臭氧柱压为0.34cm、可析出水蒸气压力为1.42cm、在500nm处 气溶胶衰减的光学浓度为0.1时在水平表面上的太阳光总辐照度,这些数据 仅供参考。 e 对于CIE No.85:1989出版物中表4中表示太阳光谱数据,UV辐照度(290nm~ 400nm)占总的辐照度(290nm~800nm)的11%,可见光谱照度(400nm~800nm) 占总的辐照度(400nm~800nm)的89%。因为荧光UV灯的主要发射光集中在300 nm~400nm波长范围内,荧光UV灯释放有限的可见光。当样板曝露于荧光紫 外设备时,在样板上的UV辐照度与可见光辐照度百分比可因曝露的样板数量 及它们本身的反射性能不同而不同。 |